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2023)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4年5月
今天的少年儿童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接班人和未来主力军。
——习近平
目 录
前 言
一、未成年人“四大检察”业务开展基本情况
二、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三、依法惩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四、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
五、加强涉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
六、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通发力
七、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长远发展
结 语
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大事记
前 言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高度重视,召开第七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深化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政策举措,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完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同时要清醒认识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仍然多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和保护责任尚待充分落实,社会治理还存在一些痛点难点问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2023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认真贯彻“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全面正确理解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深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强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坚持依法能动履职,联合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发布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与教育部建立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出台《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组织召开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履职新闻发布会,配合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及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促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形成合力。坚持做实诉源治理,依托检察办案,促推相关部门就电竞酒店、盲盒经营、剧本娱乐管理出台相关意见,推动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为更加直观呈现过去一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梳理形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现将白皮书予以发布,希望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一、未成年人“四大检察”业务开展基本情况
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责,充分释放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效能,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司法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1. 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1)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体有所上升。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3286人,提起公诉67103人,同比分别上升35.3%、14.9%。其中,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侵害未成年人16972人,同比上升24.9%,占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25.3%。
(2)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相对集中。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较多的罪名包括:强奸罪24332人、猥亵儿童罪11013人、抢劫罪4103人、寻衅滋事罪3529人、强制猥亵、侮辱罪2887人,五类犯罪人数合计占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8.3%。
(3)办理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比下降。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934人,在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占比从2022年的7.64%下降至2023年的6.92%。
2.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
(1)批捕、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总体上升。2023年,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认真贯彻“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6855人,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8954人,同比分别上升73.7%、40.7%。
(2)办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063人,同比上升15.5%。
(3)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相对集中。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较多的罪名包括:盗窃罪29976人、强奸罪10232人、聚众斗殴罪9999人、抢劫罪8378人、诈骗罪7879人、寻衅滋事罪6223人,六类犯罪人数合计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4.7%。
(4)依法规范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二百八十三条、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于触犯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规定的罪名,犯罪事实清楚,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犯罪后真诚认罪悔罪的未成年人,经过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考验期的帮教考察,检察机关可以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同时,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落实考验期内监管和帮教工作。2023年,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31121人,附条件不起诉率为37.4%。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均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5)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适用向好。2023年,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和特殊保护制度,全国检察机关通知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52194人次,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落实犯罪记录封存49524人,同比分别上升0.46%、49.98%。
(二)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1. 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情况。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结合办案,针对性督促、引导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共制发“督促监护令”5.7万份。其中,向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4.3万份,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1.3万份,探索向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800余份。
2. 开展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就涉未成年人民事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6件,提出抗诉6件。对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02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68件。对涉未成年人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1件,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
3. 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情况。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支持起诉案件7769件,同比上升1.1倍。审查后支持起诉6936件,法院采纳支持意见6743件,占支持起诉的97.2%。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人格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监护权监督案件等类型。
(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3694件,同比上升1.4倍。其中,提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3706件,民事公益诉讼起诉58件。
二、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协同相关部门、社会力量最大限度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并积极推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落实,促进从源头上减少相关案件的发生。
(一)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坚持“零容忍”态度,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惩治暴力伤害、强奸、猥亵、拐卖等严重犯罪,从严打击成年人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持续深入推进反拐专项工作,坚持打击拐卖犯罪与严惩关联犯罪协同推进。持续推动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工作,2023年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出从业禁止建议574人被法院采纳。
(二)持续促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
检察机关建立案件倒查和督促追责工作机制,在办理每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倒查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发现有关人员不依法履行报告责任的,通过移送线索、通报情况、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追责。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对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起诉追究刑事责任14人,制发检察建议2829份,督促行政主管部门追责1143人。2023年,检察机关通过强制报告制度发现犯罪3794件,占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5%。
(三)强化侵害未成年人诉讼监督
2023年,检察机关对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监督立案1553件1662人,纠正漏捕1230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875人,抗诉524件。王某某强奸同村精神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被判决无罪,最高检依法提出抗诉,最高法院指令异地再审,某省高级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撤销无罪判决,改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某地检察机关在办理马某某猥亵儿童案时,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挖出8条性侵害未成年人漏罪线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四)规范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
2023年5月,最高检与最高法院联合制发《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牵头出台“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细化、明确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法律适用标准、侦查取证、刑罚适用、被害人保护等工作要求。发布依法严惩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73号),明确此类犯罪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惩处的标准和原则。
(五)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
检察机关协同公安机关、妇联推进集身体检查、心理疏导、取证、救助等功能于一体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建设,建成“一站式”办案区2100余个。2023年,检察机关立足司法办案,共司法救助未成年人近2万人,发放救助金1.9亿元,协助开展生活安置1300余人次,帮助重返学校1100余人次,会同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及社会力量妥善做好心理干预、身体康复、复学转学等工作,努力不让一个受伤的孩子掉队。
三、依法惩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多发问题,检察机关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突出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综合运用司法办案、法治教育、完善机制、协同共治等各项举措,一体推进惩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努力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上升态势。
(一)依法惩治未成年人严重犯罪
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宽容不纵容”,根据未成年人的犯罪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不同,采取相应的惩戒教育措施。对于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深的未成年人依法起诉惩处,决不纵容。河南某中学15岁初中生伙同17岁无业人员无故殴打同学致重伤,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和五年六个月。2023年最高检两次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研究惩治和预防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问题,分析形势变化,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上升趋势,提出依法准确适用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对犯罪情节恶劣、符合追诉条件的,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核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着力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2023年,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采取依法惩治、精准帮教和提前预防有机结合,力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召开全国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推进会,完善预防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思路举措。认真落实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各项诉讼权利,通过心理干预、观护教育等多种方式,把精准帮教贯穿办案始终,最大限度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安徽马鞍山、贵州毕节等地检察机关探索依托社会观护基地,为无监护条件、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涉罪未成年人提供食宿、学习、培训的机会,进行社会化帮教,促进回归社会。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推动监督考察数字化,通过精准设置多重电子围栏,实现越界及时预警等功能,帮助64名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纠偏改错。2019至2023年,宁夏中卫检察机关会同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等12个部门在社区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中心,引入专业社工、爱心企业对102名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精准帮教,无一再犯。
(三)推进未成年人罪错分级干预
司法办案发现,很多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逐步发展为犯罪。通过建立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机制,依法采取分级分类的干预措施,形成各方力量协作的常态化合力,预防、教育和矫治工作针对性和成效都比较明显。浙江检察机关在全省11个地市1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分级干预试点,加强部门协同、教育转化,预防罪错升级。江苏常州检察机关组建“1名检察官+1名社区民警+1名专业社工+1名心理工作者+若干志愿者”的团队,细化实施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干预工作。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公安机关合力打造分级处遇工作平台,建立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和早期干预机制。在总结基层执法司法经验基础上,最高检梳理分析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干预的工作规律,牵头研究起草加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相关规定,根据未成年人行为的严重程度、心理偏常状况、日常表现情况等,依法采取责令严加管教、训诫、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等分级分类的干预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教育和矫治。
四、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
检察办案发现,一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暴露出涉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障、行政监管以及公益保护等多领域存在综合责任落实问题。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既是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实路径,也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抓手。
(一)规范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
常态化开展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将依职权主动启动、依申请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有机结合,重点审查涉罪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以及有无监护或者社会帮教条件,依法、及时、规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积极发挥“派驻+巡回”监督模式优势,强化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2023年,最高检组织对浙江、辽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回头看”工作,督促巩固整改成果,示范带动各地扎实做好巡回检察“后半篇文章”。积极探索开展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新型个性化帮教模式,部分地区探索建立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动态帮教档案,引入和借助专业社会力量,深度跟进重点对象帮教工作,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二)加强涉未成年人民事检察
一是进一步提升民事支持起诉质效。针对未成年人诉讼能力偏弱,无法有效行使诉权问题,聚焦涉未成年人监护、代理、抚养、收养、继承、教育等领域,依法加大支持起诉力度,综合考虑支持起诉必要性,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依法支持未成年人提起隐私权侵权诉讼,支持提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及时有效救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二是结合办案开展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监督工作。对于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等监护侵害行为,依法进行监护干预和保护救助工作。上海等地检察机关在办理遗嘱指定监护人案件中,通过支持被指定人提起确认监护关系的民事诉讼,及时保障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三是针对性制发“督促监护令”。结合办案对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监护人监护履责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制定个性化督促监护方案,并跟踪落实,指导、帮助和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四川等地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中,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方式,加强监护干预、教育指导与释法说理,多方协同修复亲子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
(三)探索涉未成年人行政检察
积极主动做好涉未成年人行政检察工作,强化对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或者诉讼请求可能对未成年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监督,督促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立足自身工作发现案源,通过加强与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沟通协作拓宽线索来源。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建设校园周边治理、食品药品安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领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发现个案背后的社会治理漏洞。针对类案反映出的未成年人异常办理电话卡等问题,运用联席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联动相关部门完善长效机制,规范未成年人入网用网,推动源头保护、标本兼治。关注程序空转的涉未成年人权益行政诉讼案件,通过促成和解、检察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积极推动未成年人领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推进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
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社会反映强烈的网络游戏、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安全、校园周边安全以及点播影院、电竞酒店、密室剧本杀等新兴业态治理问题,依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是2022年的2.4倍,有力推动解决未成年人公益保护难点痛点问题。加大对互联网未成年人个人隐私信息保护,通过深入调查取证,准确确定监管对象,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协同促进社会治理。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网络刑事案件中,发现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租售服务、互联网平台未予以审核监管,通过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等手段,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进互联网平台加强管理和机制建设。总结各地办案经验,提炼体现未成年人保护特点特色的办案规则和有益做法。强化示范引领和案例指导,发布涵盖新兴业态治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保护、药物滥用等领域典型案例,推动办案规模和办案质效双提升。
(五)创新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
充分发挥未检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优势,健全综合履职、全面保护工作模式,强化“四大检察”程序有序衔接、业务有机融合,首次推出综合履职适用率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引导各地加强全流程全领域全方位综合司法保护。强化系统审查、全面审查思维,采取刑事案件同步审查、内部协作同步移送、法治进校园同步调查、社会支持同步收集、信息平台同步推送等机制,积极拓展未检综合履职案件线索来源。探索优化监护监督、民事支持起诉、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一体履职工作流程,助力不同业务相互支撑、相互融通。最高检会同相关部门召开“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履职”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典型案例。
五、加强涉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
2023年,检察机关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开展开学季“法治进校园”活动,打造《守护明天》法治节目,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质增效。
(一)深化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
一是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全国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主动担任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为中小学生讲授法治课,实现四级院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推动全国4万多名检察官在近8万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2023年11月30日,最高检检察长应勇受聘担任北京四中法治副校长,与学校师生座谈,助力培养崇尚法治、自信自强的新时代接班人。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在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学年开学典礼上,以“远离违法犯罪 争做‘法治先锋’”为主题讲授法治课。二是推进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印发的《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除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外,法治副校长要承担指导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协助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参与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促进平安校园建设。三是讲好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履职故事。2023年9月,最高检开展“法治副校长 征程再启航”法治副校长工作系列展播,充分挖掘履职亮点和实际成效。广西检察机关持续开展“检爱同行 法治进乡村”巡讲,优先选择专门学校、城乡结合部学校、偏远乡村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江西检察机关联合省教育厅、卫健委开展“法治心育进千校”活动,携手300余名心理咨询师,深入1000余所留守儿童集中的中小学校开展“生命教育”“预防校园欺凌”主题宣讲。山西、青海、宁夏、兵团等地检察机关推动检察官法治副校长资源向中职院校、偏远农村学校等倾斜,通过专题授课、模拟法庭、现场情景剧等方式,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深入开展开学季“法治进校园”活动
2023年9月开学季,最高检部署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活动。各地检察机关围绕“提升法治素养,远离违法犯罪”主题,通过开展法治教育、组织法治体验等方式,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一是突出重点,聚焦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难点问题。海南检察机关组织拍摄防性侵典型案例宣传片,区分不同受众群体,由省教育厅作为“寒假第一课”组织全省中小学学生及家长观看。河北、甘肃、西藏等地检察机关就校园安全、文身治理、预防校园欺凌、网络危害等问题讲授专题法治课。二是聚集资源,形成多元化普法效应。吉林、陕西、新疆等地检察机关通过召开法治主题班会、制作法治手抄报、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防范和法治教育活动。三是争取支持,动员多方力量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内蒙古、黑龙江等地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涉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听证、庭审观摩,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引领作用。云南、湖北、湖南等地检察机关加强与军事检察院协作,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开展法治宣讲等方式,倾情守护“军娃”健康成长。
(三)持续打造《守护明天》节目品牌
2023年,最高检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制作《守护明天》第七季,聚焦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热点难点问题,以检察官的视角,以案例为载体,以展示真实案例、弘扬社会正气、凝聚保护合力为脉络,与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共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方面,节目形式采用纪实风格跟踪拍摄,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未成年人犯罪、家庭暴力、网络保护等十个热点问题展开,用平实、贴近生活的方式将未成年人保护理念传递给观众,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展示以检察履职促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的良好成效。另一方面,节目以检察官视角回溯和还原办案历程,穿插案件当事人、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等相关人员的采访讲述,从多个视角剖析案件成因、解读当事人心理,再由专家学者对争议焦点和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解读,进一步提升节目的真实性、权威性和可看性。
(四)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
检察机关凝聚多方普法资源,会同教育、司法行政等部门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2100多个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2023年11月,最高检与教育部、司法部等部门协同共建的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暨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馆揭幕。各地检察机关依托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模拟实践、心理辅导等,普及法治知识,增进未成年人学法用法积极性。最高检在“六一”前夕组织“检爱同行 共护花开”检察开放日活动,发起“保护少年的你”第四季网络宣传活动,制作未检主题曲《携长风予你》,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手绘画廊”活动,推出“勇闯少年谷”系列微动漫,获得广泛关注。
六、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通发力
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以检察司法保护为切入点,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促进形成保护合力。
(一)融入家庭保护方面
一是深入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最高检会同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发布第二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制发家庭教育主题公益海报,进一步推动《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落地落实。二是依托办案关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办案中发现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保障和关爱帮扶工作的通知》,推动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
(二)融入学校保护方面
一是扎实推进入职查询工作。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积极配合、推动教育部下发《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开入职查询制度。二是建立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机制。针对辍学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加强涉案失学辍学未成年人的检察司法办案与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衔接,完善信息通报、保护救助、教育保障等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辍学失管。
(三)融入社会保护方面
一是牵头研发《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该服务规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成为我国司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第一项国家标准。2023年4月,最高检举办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新闻发布会,通报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工作情况,发布典型案事例,推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贯彻落实。二是会同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开展“权益岗在行动:向电信网络诈骗说不”专项活动。重点针对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多发高发电信网络案件类型和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在构建全社会参与反诈工作格局中的优势作用,形成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合力。三是引导规范新业态治理。针对新业态快速发展带来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隐患问题,通过专题研讨、发布案例、交流磋商等多种方式,促推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出台《关于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促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就规范盲盒经营、加强剧本娱乐管理制定相关意见,促进新业态良性发展。
(四)融入网络保护方面
一是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手段复杂多样,作案方式不断翻新、更具隐蔽性等特征,加大打击力度,保障未成年人上网用网安全。对受到网络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进行综合救助保护,同步提供心理抚慰、心理疏导、损失追回、经济救助、就学帮扶等支持。二是教育挽救涉网络犯罪的未成年人。对因偶然原因涉网络犯罪的未成年人,重视其犯罪原因分析,对因好奇、轻信、无知等原因引发的未成年人涉网络犯罪,在依法从轻处理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帮教,力促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尽快重回正轨。三是推动网络保护社会治理。最高检发布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联合国家网信办、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召开“检爱同行 共护花开——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履职”新闻发布会,发布网络保护综合履职典型案例。最高检参加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情况。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方式,大力加强网络空间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协同加强涉未成年人网络治理,助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五)融入政府保护方面
结合检察履职发现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先后就专门学校建设、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立会商机制、专题报告等多种方式,推动区域和行业治理。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配合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16家单位发布《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针对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会同国家卫健委印发《医疗系统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推动、引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报告义务。针对留守儿童易受侵害问题,会同民政部等印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持续落实中国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携手各职能部门及有关方面,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七、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长远发展
2023年,聚焦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范围拓展、工作发展不平衡等现实问题和挑战,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深化调查研究,加强队伍建设,注重合作交流,推动未检工作整体提升、长远发展。
(一)提升综合素能
各级检察机关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检察队伍综合业务素能建设,为推进未检工作现代化提供专业人才保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强、专业素质优、职业道德素质好的未检队伍。
一是加强岗位练兵。加强未检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举办第三届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评选出10名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40名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以及5个优秀组织奖。举办第四期未成年人检察专题研修班,会同最高法院、公安部举办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为主题的同堂培训班,推动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理念,提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创设“未检大讲堂”,研究制定未成年人“四大检察”工作指引,编发《未成年人检察文书》教材,提高未检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二是打造未检品牌。总结重庆“莎姐”、浙江“浙里花开”、成都“亮晶晶”等优秀品牌和团队发展经验,支持鼓励中西部地区因地制宜打造本地品牌,涌现出一批全国叫得响的优秀团队和先进个人,让未检好声音传播更多检察正能量。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以主题教育为契机一体推进思想政治与业务建设,从严管理和监督未检队伍,坚持“一岗双责”,落实“三个规定”,对近三年来全国未检条线干警违纪违法情况进行通报,以身边事警示条线人,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开展理论研究
2023年,最高检围绕以罪错未成年人综合评估机制实证研究、未成年人案件支持起诉必要性和规范性研究等10个选题方向,组织开展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课题研究工作。各省级院未检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课题申报及理论研究,形成各具特色的理论成果。陕西省检察院、广东省清远市检察院、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天津市河东区检察院、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及合川区检察院、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及桐庐县检察院、福建省晋江市检察院、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山东省东营市检察院及广饶县检察院、河南省检察院及许昌市检察院承担的课题被评为2023年度十大优秀调研成果。
(三)打造数字未检
认真落实最高检数字检察发展战略,发布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以食品药品安全、校园安全、信息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为抓手,通过数据碰撞主动发现批量监督线索,更加精准发现类案背后的社会治理漏洞,依法监督履职,促进诉源治理和综合保护长效机制的健全完善。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建立的“在校学生异常电话卡法律监督模型”获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一等奖。江苏无锡检察机关开发“校园周边违规经营模型”,通过对刑事案件中涉及的场所运用模型进行数据比对,及时发现校园周边涉未成年人风险隐患,提高公益诉讼线索发现能力。
(四)深化对外交流
在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21—2025年合作周期整体框架下,最高检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开展儿童健康与发展、儿童保护、以儿童为中心的社会政策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2023年,最高检组织的未成年人司法高级检察官代表团赴荷兰、挪威和英国开展国际交流。代表团通过座谈交流、实地参访等形式,围绕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少年司法制度等重点内容进行了交流研讨。地方检察机关探索与国际组织合作,推动区域对外交流。云南检察机关落实最高检与国际救助儿童会签署的《关于合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试点的合作备忘录》,在“一站式”办案救助场所建设、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加强协作,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实效。
结 语
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为路径,以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为支撑,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携手各方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国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优势,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积极参与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惩治工作,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的意见,深化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综合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大力推进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努力把检察司法保护做优做实,促进“六大保护”走深走实,为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大事记
(2023)
1.2023年1月4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印发第二批《附条件不起诉典型案例》,促进提升帮教挽救效果。
2.2023年1月19日,最高检印发《新兴业态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积极推动解决电竞酒店、剧本杀等新兴业态监管治理问题。
3.2023年1月31日,最高检评选出“2022年度未成年人检察十大关键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项报告、犯罪记录封存等10个关键词入选。
4.2023年2月2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发布《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聚焦校车安全、强制报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以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5.2023年2月17日,最高检印发《关于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工作情况的通报》,通报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未成年人“四大检察”职责,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情况。
6.2023年3月1日,最高检召开以“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五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及协同各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效,发布以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为主题的最高检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7.2023年4月14日,最高检联合共青团中央、首都师范大学召开“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新闻发布会,通报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情况,推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实施,发布典型案事例。
8.2023年4月17日至21日,最高检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江苏分院举办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评选出10名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40名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以及5个优秀组织奖。
9.2023年4月20日,教育部、最高检等十七部门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促进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
10.2023年5月15日至19日,最高检举办“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联合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发布《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发布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海报。
11.2023年5月24日,最高检会同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会同最高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进一步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
12.2023年5月30日,最高检以“检爱同行 共护花开”为主题举办第四十一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最高检检察长应勇、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出席欢迎仪式。
13.2023年5月31日,最高检联合国家网信办、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召开“检爱同行 共护花开——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履职”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情况,发布典型案例。
14.2023年6月1日,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
15.2023年6月9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会同第五检察厅共同组织对浙江、辽宁两地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回头看”工作。
16.2023年6月14日,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2023年年会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与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研讨会在浙江杭州召开。
17.2023年6月25日至7月1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在北戴河举办第四期未成年人检察专题研修班,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理念,提升未检综合履职能力。
18.2023年8月22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八届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新增中央政法委、最高检等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妇女儿童司法保护,最高检副检察长宫鸣参加会议。
19.2023年8月24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发布《关于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开学季“法治进校园”活动的通知》,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主题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20.2023年9月1日,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以“远离违法犯罪 争做‘法治先锋’”为主题在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学年开学典礼上讲授法治课。
21.2023年9月28日,第七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22.2023年10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最高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检察机关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3.2023年11月15日,最高检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印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推动进一步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
24.2023年11月16日,最高检举办全国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惩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25.2023年11月27日,最高检、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建立未成年人检察与教育行政管理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工作。
26.2023年11月29日,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暨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正式开馆揭幕。最高检检察长应勇,教育部部长怀进鹏共同为最高检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揭牌。
27.2023年11月30日,最高检检察长应勇受聘为北京四中法治副校长,并向学校赠送法治教育图书。
28.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4日,最高检会同最高法院、公安部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举办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为主题的同堂培训班,促进提高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质量和效果。
29.2023年12月27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举办第一期未检大讲堂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专题培训班,邀请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负责同志授课,全国四级检察院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全体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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